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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離婚剖析

遇到家庭暴力情況發生,該如何處理

身體的不法侵害:如虐待、遺棄、押賣、強迫、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。 行為模式包括:鞭、毆、捶、踢、推、拉、甩、扯、摑、抓、咬、敲、捏、扭肢體、揪髮、扼喉、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。
精神的不法侵害: 如恐嚇、脅迫、侮辱、騷擾、損壞器物、精神虐待等。行為模式為:言詞虐待:以言詞、語調施以脅迫、恐嚇,企圖控制被害人。
心理虐待:竊聽、跟蹤、監視、冷漠、鄙視、羞辱、不實指控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。
性虐待: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。
所謂的「家庭成員」:包括下列幾種人及其未成年子女:現在的配偶或是以前的配偶。現有或曾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,如同居中的男女關係。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。 如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親、公婆、岳父母、養父母、子女、養子女、孫子女等。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。 如兄弟姊妹、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堂兄弟、姊妹、表兄弟姊妹、姪兒、姪女、外甥、外甥女、姪孫、姪孫女、外甥孫女等。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。 如兄弟妻、姊妹夫、姑丈、伯叔母、舅媽、姨丈、姪婦、姪女婿、外甥婦、外甥女婿、堂兄弟妻、堂姊妹夫、表兄弟妻、表姊妹夫、姪孫婦、姪孫女婿、外甥孫婦、外甥孫女婿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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